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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强化培育发展
       从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出发,把社区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的重点,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
      (一)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1. 降低准入门槛。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适当放宽资金、住所、人员等条件,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2. 积极扶持发展。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城乡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3. 增强服务功能。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服务平台建设、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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