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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 申请进入 “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机构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入围退出机制,提高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开展2018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进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集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机构的范围 

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可按照以下情况进行申请: 

(一)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的各类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均需按照此次要求重新申请报名(知识产权类鉴定机构和破产管理人暂不参与此次集中申报工作,保持名册内的现有机构); 

(二)在北京地区依法注册但尚未进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各类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可申请报名; 

(三)全国范围内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可申请报名。 

二、申请机构类别及资质要求 

(一)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及环境损害类鉴定机构应具备北京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资质; 

(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三)建设工程设计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其中综合类需甲级资质); 

(五)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备案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或财政部、证监会联合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或备案的一级资质和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备案的相关资料; 

(七)房地产测绘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 

(八)会计审计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备案的会计审计资质; 

(九)保险公估机构应具备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资质; 

(十)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具备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 

(十一)拍卖机构应当具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AAA资质; 

(十二)其他类别鉴定机构:如涉及机动车、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等业务范围的机构均应具备行业颁发的相应资质。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构不得申请报名: 

(一)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评定过期的; 

(三)被北京法院从现有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除名,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自被除名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 

(四)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四、机构申请报名需提交材料 

凡自愿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 

(二)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执业证书、资质证书、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五)相关资质证明因行政机关审核、换证等原因未予发放的情况信息,需出具上述单位的书面有效证明;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将予以现场审核,同时留存复印件备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则将承担不利的相应后果。 

五、审核程序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分初审、复审、公示和公告四个阶段进行, 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和面谈的方式对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一)初审阶段: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核实,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 

(二)复审阶段:听取全市三级法院的意见、建议,对申请机构进行测评;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申请机构的违法、违规惩戒信息并征询相关评价; 

(三)公示阶段:将复审入围的机构名单在“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rt.org)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四)公告阶段:将择优选取的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队伍建设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和经营管理规范的入选机构在上述网站予以发布。 

六、其他说明 

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进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后需严格遵守全市法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七、现场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9日(周五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东门诉讼服务大厅); 

联 系 人:李惠、林峰 

联系电话:010-85268650、010-8526849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申请书》 、《信息采集表》、《承诺书》 

《申请书》申请书.docx

《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xlsx

《承诺书》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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