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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价格评估行业协会文件第二章 应聘专家条件 第五条 应聘专家具备下列条件: 1、应聘者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品德修养,遵纪守法、思想端正、做事严谨; 2、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有带动本行业从业者求知向上、不断探索的行业影响力; 3、熟知所从事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具备本行业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功底; 4、在房地产、土地、工程造价、车辆、船舶、农林牧渔、海洋水利资源、各类矿产资源、股票、证券、珠宝饰品、奇石、盆景、古玩字画等相关领域专业技能出类拔萃;著书立说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或者具有能证明在本行业专业拔尖的获奖证书、授权等; 5、是重点项目带头人,所带领的机构在从事的行业领域中有较显著的市场占有率,本人或者机构在本行业有相当的代表性和话语权。参与并拟定过行业技术标准,参与或承担本行业技术发明和政府扶持的重点项目; 6、从事本行业专业技术性工作并成为技术骨干十年以上可适当放宽条件; 7、有积极参与本协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要保证应聘通过后执行工作的及时、高效和准确。 第六条 应聘专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应聘专家应填写专家应聘申请表(含入会申请表一),附身份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应聘专家应提供举荐人推荐证明材料(不少于500字); 3、本人应提供具有专业特点的成功案例、发表的学术论文、重点项目经验介绍等相关证明材料(满足一项即可)。 上一篇2018新春致辞下一篇山东省价格评估行业协会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