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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青岛导航汽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鉴定评估收费标准:


类别

车辆评估鉴定价值

收费标准

(元/车、次)

        机动车

评估价值5%不足800元

800元

评估价值5%大于800元

按评估价值5%收取费用

大批量评估

根据实际情况定价


鉴定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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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服务承诺

1、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评估中,以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保证执业客观、公正 、公平。

2、保证公司鉴定评估车辆资料真实,在资料收集、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达时,以实事求是,以诚实,不偏不倚对待评估业务中有关问题。

3、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廉洁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若发现有私收等不良行为,将按收取私利折算金额的五倍返还给委托方。

4、评估过程中因自身过错给委托方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服务收费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不乱收费,不收取规定鉴定评估费以外的的任何费用。若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双倍返还所收费用。

6、对一般市场上常见车型车辆的鉴定估价,在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完整后,二日内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一般市场上不常见车型的鉴定评估报告,按约定时限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若违反约定时限,每逾期一天出具评估报告将扣除10%的评估费。


鉴定评估作业流程

1、接受委托

(1)、明确鉴定估价目的;

(2)、明确鉴定估价对象;

(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4)、收集鉴定估价对象证件资料及本次交易经济行为资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费)缴费凭证,当月有效的养路费缴纳凭证或车辆报停手续证明,营动车辆的营运证,特种车辆的特许使用证明)。

2、验证

检验鉴定估价对象证件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对有疑问的,应向委托方提出,由委托方向发证机关(单位)素取证明材料,或自行向发证机关(单位)查询核实。

3、现场查勘

(1)、检查发动号码及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确认其有无变更情况。

(2)、外观检验:检查车体是否周正、车身饰漆情况、车身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车辆配置情况,门、锁、窗工作情况,是否有过事故碰撞及损坏修复情况。

(3)、静态检查发动机工况及变速器、离合器、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工作状况及车内设备工作情况。

(4)、路试检查发动机加速性能、动力性能、变速器、离合器、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工作情况。

4、市场询价

(1)、市场上有同型号车辆出售的,查询其市场价格,并注意配置是否发生变化,有变化的应了解变化情况及价格差别。

(2)、市场上没有同型号车辆出售的,查询其相似车型市场价格,并注意配置及功能差异,了解其价格差别。

(3)、了解当地二手车市场行情,收集类似车辆变现能力资料。

(4)、营运车辆收集车辆经营状况资料。

5、评定估算

根据鉴定估价目的及委托鉴定车辆状况及收集到的有关鉴定估价资料,选定估价方法,评估计算委估车辆价格,并向委托方反馈,如确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估价格。

6、撰写评估报告书

根据规范格式撰写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由本项目执业人员及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出具评估报告书

向委托方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鉴定估价费用。

8、评估报告资料归档

将该车鉴定估价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归档。

 

车辆鉴定评估质量保障制度

一、为控制评估风险、提高评估质量,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执业。

三、实行有效全过程的控制程序。对每一鉴定估价项目从接受委托——验证——现场勘察——市场询价——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书——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资料归档。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对每一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把评估风险降到最小程度,把评估质量提高到最佳程度。

四、在实行全面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分清层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三级控制。

第一层次:每个项目的助理人员(对于工作量不大的项目,此项工作可由执业人员一并完成);

第二层次:每个项目的执业人员,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第三层次:复核人,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

各层次对本层次控制的质量结果负法律责任。

五、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负责,履行并承担对第一、二层质量控制的主要责任。

六、实行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审理制度。审理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持,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对其申请作出安排意见。审理事项应做好记录,作出审理纪要并入评估档案。执业人员应按审理纪要修改评估报告,再送委托单位征求意见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七、实行评估质量与效益工资挂钩制度,因评估质量造成的经济责任,由责任人按过失比例承担。


鉴定评估资料公开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鉴定评估资料是指委托鉴定评估车辆价格形成资料,包括车辆登记信息资料、车辆技术状况资料、鉴定评估方法及评估计算资料。

二、公开原则:

车辆鉴定评估是为车辆交易服务,为保证交易公平,交易各方对车辆状况信息必须对称,委托鉴定评估车辆价格形成资料应对交易各方公开。

三、公开范围:

鉴定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及拟参与交易的购买人。

四、公开内容:

1、车辆基本信息资料:车辆登记证上记载的车辆信息资料、车辆规费交纳情况资料、营运车辆经营许可资料、特种车辆运输许可证等资料;

2、车辆技术状况资料:委估车辆现时技术状况,是否有过交通事故、事故损坏程度及修复情况,车辆的使用维护情况资料;

3、鉴定评估方法及评估计算资料:鉴定评估方法、取价依据、计算过程。

五、公开方式:

1、以机动车鉴定评估作业表的方式,作为鉴定评估报告的附件随鉴定评估报告一起,直接向报告使用人公开;

      2、在满足公开条件并履行本公司公开程序后向拟参与交易的购买人公开。

      六、公开程序:

      1、车辆交易信息由委托方在媒体上公开,交易对象不特定的,拟参与交易的购买人凭媒体上公开的交易信息资料,向本公司申请查询。

      2、车辆交易信息未公开的,拟参与交易的购买人凭委托方的许可证明,向本公司申请查询。

      3、查询申请可直接向该车鉴定评估项目负责人提出,该车鉴定评估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或指定该项目的执业人员向查询人公开该车的鉴定评估资料,并对查询人提出的与该车鉴定评估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解释。

      4、查阅资料在本公司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鉴定评估资料不得外借,不得涂改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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