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价格评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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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价格评估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山东省价格评估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 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4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15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会员入会当年在入会注册登记后30日内缴纳当年年费。

三、 会费开支范围

1、 日常办公支出、工作人员薪酬;

2、 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 会费管理细则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严格执行《民间费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1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山东省价格评估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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