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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好顺律师:浅议价格鉴定(认证)评估行业的改革及上层制度设计


                                                                     文:山东齐都律师事务所  路好顺律师


     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制度在我国从建立至今已经经历了近二十年,依托该制度而设立的组织机构是由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领导下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中的价格认证中心。它作为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分别以法发[1994]9号《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计发[1997]808号文件《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中指定的唯一主体,在我国涉案物品价格认证、评估工作中做出过辉煌成绩,为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经济良好发展均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行政等一系列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新政府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创新、务实的施政纲领和理念,均对原来政府部门或机构保持多年、并且能够为该部门带来巨大利益的一些职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也使长期奋斗在中心的人员感到困惑和不安,甚至有些不知所措。笔者作为热爱并一直关注该行业发展的业者,从自己的视角,本着有利于该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目的,浅谈一下我国价格评估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制度设计和推行的建议和看法,不当之处,请读者提出批评与指正。


    一、价格评估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问题


   目前,价格评估体制已经面临来自两个方面的巨大冲击,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大势所趋,不可逆转。


    首先,从政策层面看,若想在保持原来体制的基础上继续向上发展已无空间,存在重大的政策和法律障碍。从党的十八大以及之后的多次国务会议,再到今年在大连召开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会议,高层历次关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一系列施政方针来看,“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积极促进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简政放权,着力释放改革红利”等理念多次得到强调,并且已经在各地或很多领域内开始逐步落实,预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在政策层面会得到更大程度的推进。


    其次,从评估市场形势来看,若想在保持原来体制的基础上参与评估市场竞争已力不从心。一方面,原来一直由价格中心垄断的一些市场,如:法院民商事审判及执行过程的评估业务、二手车交易市场评估业务、交通事故处理环节的定损业务等市场一个个沦陷……;另一方面,从现在各种市场评估机构和队伍数量及市场占有分析,价格评估机构明显处于下风:注册资产评估机构4000余家,从业人员达4-5万人;房地产评估人员4.2万人,其中注册3.8万人;土地评估机构2600余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况且从每年全国各种资格考试报名来看,价格鉴证师资格报考人数明显不能与以上资格的报名人数同日而语,这与价格鉴证师资格的市场地位和现有价格评估机构的市场生存状况有直接关系。


     再次,不改革将面临的危机预测。危机将主要现在几方面:价格中心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行无法直接从事原来的评估业务,原来的业务被其他中介机构迅速瓜分;现有价格评估机构因为无市场优势而继续萎缩,从业人员不断流失;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无人问津……在国家进行统一的《评估法》立法时,因价格评估机构和队伍占比极少,缺少代表性和发言权,价格评估处在可有可无的争论之中,今后甚至存在被其他评估资质合并、吸收而自此退出历史舞台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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